各系室,各位老师、同学:
暑期将至,野外考察与实习活动即将陆续开展。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科研与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,确保师生人身安全,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。
一、暑期野外安全提醒
1.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。科研项目负责人(或实习带队教师)是安全第一责任人,须在组织开展野外活动前严格履行事前报批手续,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开展野外活动。
2.做好行前安全教育与培训。出发前须对参与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,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。参与师生须严格遵守野外活动纪律和安全作业守则,不得擅自离队或单独行动。
3.关注气象与环境信息。随时了解当地气象、地理、交通、治安等情况,特别关注极端天气变化(高温、暴雨、雷电、山洪、泥石流等)及可能发生的其他自然灾害,必要时及时调整或中止活动计划。
4.保持通讯畅通。保持团队成员之间通讯畅通,随时掌握成员动向。在无信号区域应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,并约定紧急集合点和联络方案。
5.购买专业保险。出发前须为全体参与师生购买全覆盖的专业保险(含意外伤害、医疗救援等)。
6.配备安全防护与应急物资。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用品(安全帽、救生衣、登山杖等)和应急救护药品(防暑降温药、蛇药、急救包等),做好防暑、抗冻、防蚊虫等工作。
7.规范行车安全。野外租用车辆须选择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,用车前须签订正式租车合同。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资质,山区雨季行车须特别注意路况安全。
8.畅通信息报送渠道。野外活动期间须按批准方案开展工作,及时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备。如遇突发安全事件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第一时间向学院和学校报告。
二、野外工作备案审批
1.备案审批。教师本人或学生出野外前,须在OA系统"校内申请"中选择主办部门为"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"进行备案。标题格式为"xxx等x人赴xx等地进行野外考察",内容须包括:所有参加人员名单(备注教师/研究生/本科生等身份)、与外单位联合考察须注明具体单位名称、具体时间、路线安排、已采取的安全措施。审批人选择党委书记。
2.租车审批。涉及科研或教学野外租车,须经分管副院长审批;报销时须提供行程卫星定位路线图。
三、外单位学生参加我院野外科考或实习
如有外单位学生参加我院教师组织的野外科考(实习),务必做好安全教育、购置保险等,并请对方学生、导师和单位填写知情同意书。知情同意书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存留。
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6年6月15日

